内蒙古全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召开
2020-03-29  来源: 未知

  近日,内蒙古全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领导还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马学军、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武国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石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李钢、内蒙古公安厅厅长衡晓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巡视员郝玉明、内蒙古安全厅主要负责同志、内蒙古司法厅厅长毕力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安全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成员在盟、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抓手,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承载着新时代政法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使命。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科学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疫情当前,能否做到既高度重视防控到位,又有效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方方面面的极大考验。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解决市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抓好统筹协调,尽快建立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实战引领,大力夯实市域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抓好事要解决,有效防范化解市域社会矛盾风险;抓好精细治理,全面做好市域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防控工作;抓好主动服务,着力提升市域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抓好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共融,切实增强市域社会治理驱动力。要坚持试点带动,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汇聚起多方有序参与的共治合力,用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压实各级责任,强化指导推动,健全激励督促,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供稿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传处)


  [责任编辑: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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