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审理口罩诈骗案被告人获刑10年8个月
2020-03-29  来源: 未知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陈晓丽 刘海红)3月26日下午,浙江绍兴新昌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疫情期间发生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安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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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8日至2月11日期间,疫情形势还十分严峻,口罩现货匮乏,进货渠道无源,安某却昧着良心,把疫情当作“商机”。“所有证件齐全,还有政府文件和电话,口罩工厂出货即发货!”安某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消息,虚构自己系口罩厂员工身份,谎称有大量口罩现货出售,诱使被害人下订单购买口罩并支付货款。当被害人催要口罩时,安某以工厂停电、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用树根代替发货等方式拖延应付,先后骗取赖某某、杨某、贺某某、张某某、刘某5人口罩款合计人民币53.3万元,并将部分钱款用于赌博挥霍。


  一场“完美”的骗局最终还是被识破,诈骗53万余元到手没几天的被告人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新昌法院受理该案后,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优势,迅速组建合议庭,由新昌法院院长朱淼蛟担任审判长,新昌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7天时间,启用快审模式严打快判彰显司法权威。


  庭审中,被告人安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互联网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安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妨碍疫情防控犯罪的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安某系坦白,认罪认罚,部分赃款被追回,可依法从宽处理;有犯罪前科、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大部分无法返还,均可酌情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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