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评选21世纪最神奇的事物,互联网无疑是最有力的竞争者之一。许多原本司空见惯的事,一旦在前面加上“网络”二字,便会立刻显得不同于以往。聊天变成“网络聊天”,将“相识”彻底踢出了社交的必要条件;购物变成“网络购物”,魔术般地抹去了买卖双方之间的距离与空间。
今天的人们早已适应了那些被互联网彻底重新定义的概念,潜移默化间,各类事务的“网络化”,给社会生活带来了不少永久性的改变。其中,与那些已经不新鲜的老黄历相比,“网络维权”无疑具有更显著的公共话题意义。
每当有人路遇不平,遭受欺凌与侵害的时候,当事人与社会大众都会自然而然地想到维权。最常见的维权,是感到不公的人向政府与司法机关寻求公力救济,以图“讨回公道”的过程。“网络维权”的兴起,却在依照特定程序逐级寻求公力救济的既有模式之外,开辟出了一条新的维权路径——直接通过吸引网友关注的方式,推动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这种维权途径的变化,其意义远不止是将维权场域从线下“搬运”到线上,同时也意味着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之间的界线逐渐变得模糊。纵观那些成功而典型的“网络维权”案例,不论是性侵受害者亲自现身指控加害方,还是主张维护知识产权的人与抄袭者隔空对质,在其维权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的,都是汹涌如潮的网络民意。
就目的而论,通过网络维权的人其实和通过传统方式维权的人一样,都是希望由政府或司法机关出面,给自己的委屈一个交代。从这个角度上看,任何维权行动的最终落点,都是谋求来自国家与社会的公力救济。但是,“网络维权”的特殊性在于:这种维权路径,是以私力救济的手段(发动网民、争取舆论)争取公力救济的结果(立案、赔偿等)。因此,“网络维权”实质上兼具了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作用。
对此,好奇的人难免要问:这种处于“夹缝地带”的维权途径,为何日益流行?归根结底,“网络维权”能够流行的唯一原因,就是这种维权途径确实有效。正是因为“网络维权”模式不断在实践中取得成功,同时为当事人和社会带来正面效益,才会有更多维权者选择以这种方式直面公众、走向舆论的前台。
“网络维权”的成功,一方面说明在特定条件下,私力救济完全可以作为公力救济的补充,在公力救济未能覆盖或是力有未逮的地方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网络舆论的巨大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既帮助了维权者获取更多社会关注,也有可能让舆论走偏,误导甚至欺骗不明真相的网民。因为,网络上的“维权”信息可能并不真实,或者被别有用心者刻意为之,一起起不断反转的新闻和虚伪“网络维权”的败露,不时提醒公众审慎对待网络上的“声讨”和舆情。
对于日渐增多的“网络维权”,有关部门不妨一边反思并修补公力救济体系的缺失与不足,一边对私力救济的社会潜能加以认真看待。与此同时,民间社会也要积极引导网络维权向良性方向发展,从而将其正面价值放到最大,避免此类维权滑向极端。(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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