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民退休制度需做好系统铺垫
2020-05-23  来源: 未知

作者:李英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王学坤介绍,今年他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两个提案,其中一个是,将推行农民退休制度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显著标志,让65周岁以上的农民能够“洗脚上田,老有所养”,充分享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的成果。

  建立农民养老制度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农民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开始领取养老金,享受医保等其他保障;二是身体从土地中解放中来,不再下地劳动。王学坤的这个建议,引起了许多人特别是像笔者这样出身农家的人的共鸣。

  实际上,我国农民已普遍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和医保体系之中,农民在60周岁之前履行适当的缴费义务,到60周岁后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比如,我母亲在60周岁之前缴了两年养老保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60岁之后每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现在年标准已经涨到了1000多元。而每一年,母亲都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我母亲60岁以后已经享受到一定的农民退休待遇,虽然待遇还不算高,比如养老保险金不足以保障母亲的“退休”生活,这主要是因为母亲缴费时间短,个人账户基数少。很多60岁以上的农民都涉及这一问题,由于我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晚,因而这一问题具有历史性。再让这些农民补缴保费显然不现实,只能靠政府逐步增加补贴,提升他们的养老金标准。

  对于不到60岁的农民,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基本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除了农民个人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这样,农民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退休待遇就越好。

  笔者认为,对于因历史原因缴费年限少、数额低的农民退休待遇保障,政府宜多做公益性铺垫;对于尚有较充足缴费年限的较年轻农民,应按照保险规律办事,多做市场性铺垫。

  农民退休还涉及土地问题,农民洗脚上田了,地就没人种了,如果土地转包不出一个好价钱,农民的收入也可能减少。这就需要进一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的发展,保障农民退休之后的土地流转收入,农民才能更安心地洗脚上田。

  农民退休尤其是身体退休,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和权利。有的农民到了六七十岁身体依旧硬朗,还有亲近土地的感情,有种地的意愿和能力,比如我父亲年近70岁了,还能打理10亩地,近期并无“退休”打算,一方面应当给予他们必要的退休保障,但另一方面,不应把他们一刀切地从土地上拉走,“强迫”他们退休。(李英锋)

责编:李海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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