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梅伯鹏 杨华
四川雅安森林覆盖率达67%,是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全市40.8%的幅员面积划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同时雅安位于长江上游,境内的两大河流大渡河和青衣江均属岷江水系,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改革开放以来,资源的开发撑起了雅安经济的快速繁荣,但同时也导致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雅安骨子里的信念和追求,历届雅安市委对“绿色发展”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特别是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雅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明确定位后,市委更是将其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通过“法治”和“自治”的方式推进“绿色发展”,雅安正在探索一条地方特色的发展之路,也呈现出一些亮点。
立法构建绿色发展新机制
自2015年12月3日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围绕“绿色发展”的主题,雅安已制定出台了两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是雅安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其主要是针对“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的232个新村聚居点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立法。该类聚居点是在地震灾后重建的特殊时期,在雅安市践行“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灾后重建新路子的特定条件下产生的新生事物。该类聚居点因其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导致的复杂产权关系,使得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不能适用;同时,跨村集中居住的安置新模式使得居住聚居点内的外村居民,参与本聚居点事务的管理于法无据;最为重要的是,由聚居点居民自发探索形成且在聚居点后期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的群众组织自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委”),因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撑,运行不规范并逐步萎缩。上位法的“空白”,加之村民长期自由散居养成的生活习惯还不能很好适应新的聚居方式,“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不良习惯难纠正,聚居点内“脏、乱、差”现象日益突出。
作为一个没有上位法依据的全新立法课题,雅安结合实际,在提炼灾后重建实践新经验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该条例。该条例基于群众自我服务的原则,赋予了自管委法律地位,明确了其法律定位,通过系列制度设计确保其在新村聚居点管理中的作用发挥达到最大化。该条例最大的法律突破就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创建了以自管委为主体的一套全新的基层群众自我服务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对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进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做出了积极有益的立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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