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增强创新动力 完善创新生态
2020-04-28  来源: 未知

       增强创新动力 完善创新生态

  ——河北省税务局省科技厅联合推出服务科技创新十二条措施解读

  2020年,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88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8.5万家。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日前,省税务局、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服务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从12个方面采取措施,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加快培育和完善创新生态,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北

  助力科技企业发展,增强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部门牵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培育、认定、评价工作,确保科技型企业及时取得享受政策的资格。税务部门牵头落实好各项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按规定延长至10年;持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的普惠支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全面落实“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减免税政策。

  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支持建设线上线下、展示交易与成果转化产业化相结合的重大平台,培育、建设与引进一批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企业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着力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河北制造”合作新模式。税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积极做好优惠政策宣传和辅导,严格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雄安新区试点示范,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简化政策办理程序

  以构建税务科技协同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为目标,在雄安新区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开放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全球创新高地。大力优化科技服务和纳税服务,引进、培育和认定创新型企业,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主动融入全球创新。

  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立体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两部门要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定期举办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专场培训”以及税法宣传月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专题宣传”等专项活动。

  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流程、精简资料、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税务机关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严格落实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为科技创新主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最大程度便利,减轻科技创新市场主体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推动政策便捷落地,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优化事中事后服务

  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将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不断优化完善整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研发费加计扣除服务、研发费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网上办税等各类系统,为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信息化支撑,推动政策便捷落地。科技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资格认定、评价以及项目鉴定系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税务部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研发费用辅助账核算、政策享受提示提醒、优惠政策链接、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生成等便利,使科技型企业方便快捷享受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加强政策调研,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及时研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创新税收政策落实、后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统一政策执行口径,明确解决方法途径,提供政策落实指引,增强政策执行确定性,稳定科技型企业预期,解除享受优惠政策的后顾之忧。

  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加强工作衔接,优化事中事后服务。精准把握企业需求,进一步优化全流程服务,确保科技型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事中监控,税务部门提醒提示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和减少政策风险;加强事后跟踪,对暂时达不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税务、科技部门区分情况,分门别类实施后续辅导,引导企业达到条件后享受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压实责任强化监督

  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交换和数据分析,不断提升协同治理、协同服务能力。税务、科技部门运用共享的数据信息,协同推进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深入开展数据信息分析调研,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结合企业在科技创新、纳税遵从等方面诚信程度,健全科技型企业纳税信用体系,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专项服务。科技部门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分类指导、差异扶持的原则,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税务机关利用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为纳税信用级别高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专项服务,使之办理涉税事项享受最大程度便利;设立科技型企业纳税服务热线“专家门诊”“专家会诊”,为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排忧解难”。拓展纳税信用的增值服务,将科技型企业的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纳入税银互动,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负担,助力企业发展。

  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加强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明确职责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压实政策落实责任,通过日常检查及重点检查,切实保障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合法利益。(记者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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