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石造景”,“移”来的只是奢侈浪费之风、破坏生态之风,“造”的更是胡乱攀比、贪污腐败之风。
景区公园常有奇石“迎宾”、园林绿地动辄巨石“压阵”……近年来,有的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热衷花重金“移石造景”。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移石造景”所用的景观石大多由政府采购,价格畸高,有的一块石头数万元,高的逾百万元。这类工程同时还助推一些地方在河道无序取石,在山中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
如今,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包括石头在内的人造景观很常见。如果这些人造景观成本合理、设计能艺术地体现地方人文特色,对形象宣传、陶冶性情也有益处。
但现在看,有些财政买单的人造景观,虽然打着“民生工程”的旗号,但其实是“形象工程”“迷信工程”,甚至是“腐败工程”。
实践中,一些官员搞人造景观来美化自己政绩的案例并不鲜见。“移石造景”只是方式之一,还有“移水”“移树”等造景手段。花的不是自己的钱,只会想方设法给自己脸上贴金,而不管民众怎么看。还有的地方通过“移石造景”搞所谓的“转运石”,这些现象既劳民伤财,又助长了不正之风。
而一些地方在“移石造景”的过程中,也不乏某些公职人员“借石牟利”、“吃”回扣赚差价、趁机捞“油水”等权力自肥的现象。如原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延案等多起案件中,都存在这类情形。
所以,“移石造景”,“移”来的只是奢侈浪费之风、破坏生态之风,“造”的更是胡乱攀比、贪污腐败之风。
实际上,对于此类现象,国家有关部门早有明确规定。2012年以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对城市建设领域出现的形象工程、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进行规范。
2018年,住建部的发文也指向“移石造景”——即严禁不切合实际的挖湖堆山造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治理文件在不少地方落地时打了折扣。
鉴于此,或许有必要对靡费公帑的“移石造景”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每一处“移石造景”进行摸底调查:看看多少“石头”符合形象工程的特征,查查多少“石头”隐藏着价格水分或权力腐败,还有多少“石头”涉及官运、财运。
对于违反相关禁令的行为,该拆除的就拆除,该问责的就问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就追究法律责任。当然也要把监管前置,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财政资金的审批,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总之,监管和法律发力,才能铲除“移石造景”等各种乱象存在的土壤,揪出“疯狂石头”背后的蛀虫。□张海英(教师)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