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生到坟墓,民法典如何打造“全时保护”?
2020-05-24  来源: 未知

中新社北京5月23日电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个人,从他呱呱坠地起,就天然地与社会发生关系,也将被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其中,民法可能是他最先接触到的法律之一,并为其一生提供“全时保护”。在中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中,公民受保护的开端可能更为靠前。目前,这部民法典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我们不妨从一个人的一生,来看民法典草案拟为每个中国公民织起的权利保护网。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草案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加入新规,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

不仅如此,草案还在人格权编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不仅为近些年热点的基因编辑等划出红线,也为一个生命从最开始提供法律保障。

而从胎儿出生起就被民法典草案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将正式开始接受民法典的“全时保护”,直至死亡。而其一生,将被民法典草案划分出几个有法律“仪式感”的时刻。

——八周岁。草案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用通俗的话说,八周岁以上的小孩,就可以“帮家里打酱油了”。

——十六周岁。草案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草案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规定与中国当下施行的法律相一致,也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一致。但对于未成年人,草案加大了保护力度,比如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许多未成年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等到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为解决这一问题,民法典草案有针对性地作出上述规定。

民法典草案还对婚姻家庭生活作出相关规定,比如明确法定婚龄,新设立离婚冷静期等,并对收养关系、赡养关系等作出规定。

而随着一个人的成长,他所享有的物权、从事生产经营遇到的合同废立、生活中受到的侵权可能等相关事项,都可以从草案相应的分编中找到对应。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草案还对人格权单设一编进行规定,并专门对隐私权保护作了更加严密的保护。比如,它首次明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尤其是在当下互联网时代,针对社会频发的个人信息、隐私被暴露的情况,草案明确: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等。

当一个人步入老年,开始考虑遗产继承等问题时,草案继承编则给出了相应的遵循,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处理等作出符合现实规定。直至死亡,民法典草案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死者的名誉也受到民法典保护,草案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从“出生”到“坟墓”,在民法典的“全时权利保护”中,一个自然人将走完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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