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制度执行好,“海晏河清”就不难 ——最高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新期待
2020-05-07  来源: 未知

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主题新闻发布会,这是最高检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务督察局首次通过发布会发布新闻

最高检为何如此重视“三个规定”落实?“三个规定”在检察系统内部究竟是如何执行的?下一步,最高检将如何推进“三个规定”更深入贯彻执行?记者为您一一揭秘。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更是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检便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体现了最高检对检察机关高标准执行“三个规定”的决心。最高检高标准要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并非“一时兴起”,而是基于对“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不打折扣的落实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更是基于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的积极回应。

个别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是一个时期以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顽疾。2014年,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这一顽症开出药方,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后的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举措,需要检察机关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站位去遵守执行。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机关所应达到的价值目标,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希望的“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的必然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就要落脚到公正廉洁司法上。

一段时期以来,少数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接受请托后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老乡、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干预,严重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三个规定”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手段。

“通过落实‘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可以让检察人员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从而提高案件质量,保证司法公正,如此一来,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说,有了严格的记录报告,有人再想问案子就得考虑“我是不是会被记录”,久久为功,不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氛围就有了,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就会形成共识。

检务督察局的一项调查也从侧面体现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2018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与前5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均有所上升,而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案件中,绝大多数都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凡是违反“三个规定”未如实填报记录的检察人员均被追责,所办案件质量也因此受到影响;而严格执行记录报告规定的检察人员则有效保护了自身司法安全,所办案件也未受到干扰影响。

正如最高检党组所认为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中,执行“三个规定”是司法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更是帮助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属个别现象,“三个规定”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认可

“三个规定”虽然重要,但要想做到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都一以贯之执行遵守,并非易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强化督促落实。

“三个规定”在执行之初,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的顾虑,加之大家普遍对这项工作没有深刻理解认识,执行落实情况很不乐观。2018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第一轮系统内巡视中发现这一问题后,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组织起草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配套办法。2019年8月,《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在全国检察机关印发实施,将报送制度规定为月报制,并在吸收“三个规定”要求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填报的基础上,将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挂职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都纳入填报范围,填报内容也从单一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此后,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根据各地在具体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又对《实施办法》中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最高检于今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下称《工作细则》)。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介绍说,《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是对“三个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实化。“主要有6个方面的体现:一是记录报告主体范围扩大至借调、临聘等人员在内的全部检察人员;二是记录报告对象范围增加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实现记录报告对象全覆盖;三是记录报告事项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四是要求‘逢问必录’,不管是违规过问干预插手还是一般性过问了解,全部记录报告;五是将记录报告时间段由季报调整为月报;六是规范报送程序,严格保管责任,明确查阅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打消填报人思想顾虑。”

2019年8月,最高检党组要求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检察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开展集中填报。

集中填报中,最高检领导和各厅局主要负责人不仅带头填报,引领示范,对于一些填报较少或者“零报告”的厅局,分管院领导都进行了督促检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张雪樵当时都对分管厅局的‘零报告’进行了批评和退回,并要求‘破冰’。”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说。

“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从检察长做起,如果检察长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办案组就能做到。”最高检的坚决态度很快传导到各地。一些填报较少的省份甚至被通报到“大检察官微信群”,还附上了张军检察长代表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要求:“对照最高检学习文件,开展自我批评、自我剖析,重新填报。”而后,最高检还专门派出督察组对部分省份进行专项督察。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对那份“非正式”通报至今记忆深刻。虽然此前山西已经按要求进行了填报,但对照最高检党组的要求,杨景海表示“做得还不够”。“我们马上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再动员、再学习、再宣传,省院领导班子带头填报,再逐一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落实。”杨景海说。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也表示,看到通报很震撼。“省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再次逐条学习张军检察长批示要求,并召开全省三级院全体检察干警参加的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将最高检精神一一对照传达,着重在讲清填报意义、消除顾虑上下功夫。省院班子带头、内设机构负责人带头,同时重点抓市、县两级院,层层部署,再次组织填报。”

宁夏、山东、天津等地检察机关均通过电视电话会、部分约谈、专项整改等方式对标最高检要求,重新组织学习和填报。

在此后的工作中,最高检多次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会、培训班等方式直接面向四级检察院干警讲解“三个规定”有关问题,还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运用动漫、微视频、微讲堂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浙江省检察院制作的“三个规定”宣传漫画,在被人民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转发后,阅读量超过百万。“三个规定”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认可。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2019年以来,张军检察长41次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更是逢会必讲、带头填报。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截至目前,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其中最高检院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

“‘过问’未必都违规,但违规一定要担责。从填报数据可以看出,真正属于违规插手干预案件的是极个别的,过问案件的占多数,主要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案件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检察人员通过主动报告,可以在消除报告‘空白地带’的同时,做好合规风险防控,也可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监督。”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说。

特殊情况下检察人员可将记录情况直接向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报告

在严格记录报告制度之初,部分检察人员还存在思想负担,有的甚至还存在侥幸心理,每个月底需要有人催促才能够按时上交《记录表》。随着制度实施的不断强化,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正在养成主动记录报告的习惯,每月初报告上个月的记录情况,检察人员正在从“他律”走向“自律”,由“要我填”变“我要填”。

5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是潘毅琴担任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后首次出席发布会。潘毅琴告诉记者,这种从“要我填”变“我要填”的转变,得益于四项制度的支持。

“一是抽查制度,我们要求各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对本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看填报是否全面如实。二是督察制度,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每年要对下级院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三是通报制度,上级院每月要向下级院通报本地区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必要时,还要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执行‘三个规定’情况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四是问责制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对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高发的各级院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倒逼‘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潘毅琴说。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将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如实记录报告的,记入廉政意见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即将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规定,对如实记录报告者可以在倒查司法责任时免除或减轻责任。

“我们对不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也进行了明确,一是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二是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和问题要求核查或反馈的;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四是因履行法定职责向承办人了解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或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法向承办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不需填报。”

“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5版和2.0版中,研发嵌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强制填录界面,要求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必须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建立专人保管制度,设置严格的查阅审批程序,设置直报制度,检察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记录情况径直向本院检务督察部门直至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报告。”

……

哪些行为需要记录报告?如何与督促指导等正常履职行为进行区分?如何加大填报人员的信息保护力度?针对“三个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检察人员反映的增加电子填报、加大信息保护力度、加强成果运用等意见,5月6日的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均一一进行了回应。

“既然不能托关系、找熟人向检察人员了解案情,那么,群众能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呢?”发布会上,一名记者提出疑问。

“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将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牢牢堵死的同时,也把人民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前门’充分打开。这实际上在传递一种信号:检察机关对于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坚决说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则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我刚才介绍的规范渠道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没有必要托关系、找熟人过问、打听案件,而且不管是否有人过问,检察机关都一样会依法办理,欢迎大家来监督我们。”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回答道。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检察机关坚持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好中央有关精神,更是为了通过监督和约束从源头防控司法腐败的发生。潘毅琴最后指出,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坚持不懈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深入持久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司法公正就有了保证,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就会形成。

 
 
(责编:薄晨棣、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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